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追加资金的通知

2021年09月30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科教〔2021〕162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追加资金共4,000万元(金额及科目见附件1、资金安排明细见附件2)。其中,下达各地支出的资金收入列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严格执行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有关规定,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切实管好用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二、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3000人以上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建设,校舍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办学标准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三、根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原则上应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位。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追加资金安排表

     2.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追加资金明细表

     3.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追加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2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