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79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77号)及广东省林业局报送的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方案,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给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1),收入科目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10507停伐补助”,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76号)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项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支出预算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参照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随文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具体绩效目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
2.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