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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2021年09月18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预〔2021〕7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推动县级政府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2021年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广东省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突出强调“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第一优先顺序,实施“一票否决”机制,并增加“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考核指标。同时,为便于各地准确把握考核内容、有效推进工作,完善了考核要点、考核数据来源、数据采集方式和考核节点等内容。

  现将《广东省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县级财政管理“全面对标、全力推动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认真对标对表,完善机制,切实提高县级财政管理水平。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6日

广东省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

  为推动县级政府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和省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我省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的综合评价,推动县级政府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源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不断改进和加强县级财政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县级财政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评价范围

  全省57个县、县级市(以下简称县)。

  三、评价内容及标准

  评价内容主要是上年度县级财政管理情况,具体包括规范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优化支出结构、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加大预决算公开等5个方面,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

  (一)规范预算编制20分)

  评价内容:以一般公共预算年初预算到位率、预算收支平衡等为对象,评价县级预算编制水平,引导和督促县级财政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评分规则: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到位率(10分)。

  (1)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年初预算数占决算数的比重(以下简称收入预算到位率)在95%~105%以内的县,得满分;

  (2)收入预算到位率在65%~135%以外的县,不得分;

  (3)其他县得分=[max(其他县收入预算与决算偏离度)- 某县收入预算与决算偏离度] ÷[max(其他县收入预算与决算偏离度) - min(其他县收入预算与决算偏离度)] ×分值。

  其中:

  收入预算与决算偏离度=|收入预算到位率-100%|;max指最大值,min指最小值,下同。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到位率( 10分)。

  (1)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年初预算数占决算数的比重(以下简称支出预算到位率,适当考虑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程度)在95%~105%以内的县,得满分;

  (2)支出预算到位率在65%~135%以外的县,不得分;

  (3)其他县得分=[max(其他县支出预算与决算偏离度)- 某县支出预算与决算偏离度] ÷[max(其他县支出预算与决算偏离度) - min(其他县支出预算与决算偏离度)] ×分值。

  其中:

  支出预算与决算偏离度=|支出预算到位率-100%|

  (二)强化预算执行(15分)

  评价内容: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清理压缩财政存量资金、“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为对象,评价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和引导县级财政加快预算执行,深挖存量资金潜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评分规则: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10分)。

  (1)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以下简称上半年进度,5分)。

  ①上半年进度不低于50%的县,得满分;

  ②上半年进度低于40%的县,不得分;

  ③其他县得分=[某县上半年进度-min(其他县上半年进度) ] ÷[max(其他县上半年进度)- min(其他县上半年进度)] ×分值。

  其中:

  支出进度为期末执行数占全年决算数的比重,下同。

  (2)前三季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以下简称前三季度进度,5分)。

  ①前三季度进度不低于75%的县,得满分;

  ②前三季度进度低于65%的县,不得分;

  ③其他县得分=[某县前三季度进度-min(其他县前三季度进度)] ÷[max(其他县前三季度进度)- min(其他县前三季度进度)]×分值。

  2.财政存量资金规模(5)。

  (1)财政存量资金率低于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的县,得满分;

  (2)财政存量资金率高于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的县,不得分;

  (3)其他县得分=[max(其他县财政存量资金率)-某县财政存量资金率] ÷[max(其他县财政存量资金率) - min(其他县财政存量资金率)] ×分值。

  其中:

  财政存量资金率=财政存量资金年末余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数)

  财政存量资金年末余额=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

  3.“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1)地方自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核查调研以及其他方式发现任意一项或多项存在应保未保情形的县,或地方在财政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县,实行一票否决。

  (三)优化支出结构(13分

  评价内容:以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5类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支出及科学技术、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国土海洋气象、粮油物资储备8类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以下简称有关民生支出占比)以及年度间变化情况为对象,评价县级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程度,引导和督促县级财政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

  评分规则:

  1.静态评价(9分)。

  (1)有关民生支出占比高于全国(或全省)县级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的县,得满分;

  (2)有关民生支出占比低于全国(或全省)县级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的县,不得分;

  (3)其他县得分=[某县有关民生支出占比-min(其他县有关民生支出占比)]÷[max(其他县有关民生支出占比)-min(其他县有关民生支出占比)] ×分值。

  2.动态评价(4分)。

  (1)有关民生支出占比提高水平高于全国(或全省)县级平均提高水平5个百分点的县,得满分;

  (2)有关民生支出占比提高水平低于全国(或全省)县级平均提高水平10个百分点的县,不得分;

  (3)其他县得分=[某县有关民生支出占比提高水平-min(其他县有关民生支出占比提高水平)]÷[max(其他县有关民生支出占比提高水平)- min(其他县有关民生支出占比提高水平)] ×分值。

  (四)增强财政可持续性(38分

  评价内容: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压缩财政暂付款项、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为对象,评价县级财政可持续性,督促县级政府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财政中长期可持续。

  1.地方政府债务管理(12)。

  (1)未被财政部列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或提示地区的县,得满分;

  (2)被财政部列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或提示地区的县,不得分。

  2.财政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规模(12分)。

  (1)静态评价(6分)。

  ①财政暂付款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的比重(以下简称暂付款项占比)低于全国(或全省)县级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的县,得满分;

  ②暂付款项占比高于全国(或全省)县级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的县,不得分;

  ③其他县得分=[max(其他县暂付款项占比)-某县暂付款项占比]÷[max(其他县暂付款项占比)-min(其他县暂付款项占比)]×分值。

  (2)动态评价(6分)。

  ①暂付款项占比变动率比全国(或全省)县级平均水平低超过20个百分点或无暂付款项的县,得满分。

  ②暂付款项占比变动率比全国(或全省)县级平均水平高超过20个百分点的县,不得分。

  ③其他县得分=[max(其他县暂付款项占比变动率)-某县暂付款项占比变动率]÷[max(其他县暂付款项占比变动率)- min(其他县暂付款项占比变动率)]×分值。

  其中:

  暂付款项占比变动率=(当年暂付款项占比-上年暂付款项占比)/上年暂付款项占比。

  3.财政供养人员规模10分)

  (1)静态评价(5分)。

  ①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实际数占标准数的比重不超过100%的县,得满分;

  ②其他县得分=(1-某县超出率)×分值。

  其中:

  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标准数是指按照总人口、面积等因素计算的财政供养人员数;

  某县超出率=(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实际数÷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标准数-1)×100%。

  (2)动态评价(5分)。

  某县得分=[max(各县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比上年提高比率)-某县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比上年提高比率)]÷[max(各县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比上年提高比率)-min(各县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比上年提高比率)]×分值。

  其中:

  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比上年提高比率=(当年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实际数÷上年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实际数-1)×100%。

  4.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分)。

  (1)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机制的县,得满分。

  (2)未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机制的县,不得分。

  (五)加大预决算公开(14分)

  评价内容:以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等为对象,评价县级预决算公开水平,推动县级加大公开力度,提高县级预算透明度。

  评分规则:

  1.预算公开的及时性。

  (1)政府预算在人大批准20日内公开的县,得1分;

  (2)部门预算在财政部门批复20日内全部公开的县,得1分。

  2.预算公开的完整性。

  (1)经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公开的县,得1分;

  (2)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的县,得1分;

  (3)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的县,得1分;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全部公开到项级的县,得1分;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全部公开到款级的县,得1分。

  3.决算公开的及时性。

  (1)政府决算在人大常委会批准20日内公开的县,得1分;

  (2)部门决算在财政部门批复20日内全部公开的县,得1分。

  4.决算公开的完整性。

  (1)经人大批准的政府决算(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公开的县,得1分;

  (2)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本级支出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的县,得1分;

  (3)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本级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的县,得1分;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全部公开到项级的县,得1分;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决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全部公开到款级的县,得1分。

  四、评审程序及责任分工

  (一)省财政厅按本方案对我省县级财政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年度中间按季度进行通报指导,抄送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人民政府。对管理不到位、综合得分较低或单项得分持续(连续两季度)较低的地级市和县,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采取措施加强对县级财政管理的指导。年度结束后,对上年度县级财政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按得分进行排名。

  (二)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相关处室统一部署,及时报送评价相关数据。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每项指标评价及对市县的督促指导(具体内容及任务清单详见附件)。每季度及年度结束后,各处室将指标评价结果报送至预算处(编审处)汇总。

  五、评价结果及应用

  年度结束后,参考财政部评价结果,实施奖惩。对管理基础较好、综合得分良好的市县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对得分排名靠后的市县,扣减一定额度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评价结果向组织部门通报,并建议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及通报和奖励按本方案执行,省财政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内容表

     2.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细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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