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2024年省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审核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财库函〔2021〕12号
有关商业银行: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2024年省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审核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库函〔2021〕13号)要求,我厅对各商业银行提交的2022-2024年省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审核。现将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商业银行名单及有关后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商业银行名单
二、后续工作要求
上述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商业银行,须完成以下工作后方可成为2022-2024年省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具体如下:
(一)完成系统建设。按照《广东省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2020)》(粤财库函〔2020〕9号)有关要求,及时与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接,进行授权支付业务系统功能开发。(2021年10月31日前)
(二)开展联调测试。配合省财政厅及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系统联调和测试,省财政厅将根据商业银行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联调测试。(2021年11月15日前)
(三)配合系统验收。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商业银行系统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系统验收(验收标准详见附件),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工作安排有序推进。(2021年11月30日前)
(四)完成协议签订。对于完成系统验收的商业银行,省财政厅将与其签订省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协议,确定商业银行具有2022-2024年省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资格。(2021年12月31日前)
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加快建设授权支付业务系统,确保从2022年起业务系统正常投入使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9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数字财政专班林晓壁,83170458;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黄瑞贤、83170271,胡怡刚、8317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