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国省道建设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
粤财综〔2021〕37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1年省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以及2021年普通国省道项目投资补助计划(粤交规〔2021〕48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2021年国省道建设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共15.04亿元(资金情况详见附件)。各地支出列2021年度“2140104 公路建设”科目。请尽快将资金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形成实物工作量,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在当年度使用完毕,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2.2021年普通国省道改造项目省投资补助追加计划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