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1〕165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84号)及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资金分配方案,经审核,现安排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资金58,061万元(附件1、2)。其中,下达各地支出的资金收入列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列“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1〕5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参照《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4),认真制订本地区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