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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建2021年广东省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年08月24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广东省政府计划2021年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为做好有关工作,广东省财政厅计划组建2021年广东省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销团成员权利义务

  承销团负责面向全球投资者承销2021年广东省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相关权利义务,适用于广东省2021年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不适用于广东省在其他区域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

  二、承销团成员申请资格

  (一)具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和条件;

  (二)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市场信誉良好;

  (三)曾参与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国债承销工作的金融机构优先。

  三、承销团申请和遴选

  (一)申请材料

  请有意向担任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2.具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和条件的说明;

  3.参与承销离岸人民币债券的有关情况,包括承销单数、承销规模、代表性案例等;

  4.参与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国债承销工作的有关情况(如有);

  5.对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市场环境情况研判;

  6.申请成为承销团成员及全球营销能力的主要优势说明,以及开展广东省2021年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的政府债券承销工作计划构想;

  7.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情况及说明;

  8.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如为外文版,需同步提供中文翻译版);

  9.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负面信誉事件的承诺函。

  (二)遴选程序

  请有意向担任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在2021年8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申请资料文件PDF扫描件(中文版)发送至联系电子邮箱,并尽快将纸质申请材料寄送至联系地址。广东省财政厅将以“综合实力雄厚、承销能力突出、承销意愿强烈”原则,选定承销团成员。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峰

  联系电话:86-20-83170396

  电子邮箱:czt_xuxiangzao@gd.gov.cn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政府债务管理处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建2021年广东省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4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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