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2021年08月18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社〔2021〕122号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63号),现按规定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2,142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补助省本级2万元,列入“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功能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0307医疗费补助”科目。补助下级2,140万元,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功能科目。

  二、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号)、《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52 号)和《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 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此次资金:一是按国家明确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人均标准每年2,000元核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二是用于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请各地、各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并按中央补助标准及时补助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分配表

     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7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