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粤财工〔2021〕58号
广州市、韶关市、清远市、东莞市财政局,海丰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153号),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资金列2021年“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9年确定的3个实体经济开发区(附件2),应以推动有关载体向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发展为目标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关于2020年确定的2个实体经济开发区,2021年绩效目标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合规性审核的实施方案所列目标为准。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该资金列入中央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请你市(县)及时按规定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