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建〔2021〕31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州市、汕头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155号),现将2021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下达给广州市和汕头市(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支出列“2110399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功能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工作。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广州市、汕头市,对照有关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具体资金分配方案,并于8月10日前按程序报送我厅。
二、请广州市、汕头市财政局会同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三、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