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第3批)的通知
粤财农〔2021〕73号
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商请加快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项目资金的函》(粤农农函〔2021〕509号)及相关补充材料,现将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第3批)安排给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请统筹用于2021年乡村振兴战略省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用途应符合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项目如涉及政务信息化、政府采购、基建投资或有其他管理规定的,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程序办理。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安排资金的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本次拨付资金的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组织实施项目(第3批)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