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44号
梅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资环〔2021〕50号),经研究,现将中央财政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三批)下达给你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市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专项用于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列“2200106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同时,请加强省级资金整合力度,对于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安排的省级相关领域财政资金,请你市加强统筹,按照“职责不变、渠道不乱、资金整合、打捆使用”的原则,集中财力支持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
二、请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29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在项目遴选、管理、验收、管护以及资金分配和使用、廉政风险管控等各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得将资金用于旅游开发、景观建设等与生态保护修复联系不紧密的或与实施方案无关的项目建设,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同时,做好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财政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适时对工程完成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每半年报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及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时,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参照中央做法,将区域绩效目标及时分解下达至具体县(市、区)。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及生态环境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
附件:1.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预算明细表
2.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表
3.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