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文物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1〕83号
广东省博物馆、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广东省文物鉴定站,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加强和规范文物保护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的意见》(财教〔2020〕244号),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我省实际并按照如下要求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资金管理责任
抓好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是强化文物保护的重要举措。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和文物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更加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确定的文物保护重点支持方向,加强项目储备和申报。按照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的原则,做好基本运行维护、监测评估、抢险加固等工作,全面提升保护能力。各地要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文物保护资金和自有财力,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要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广东省重点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细则》要求,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预算编制、项目申报、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文物保护资金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二、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文物保护资金管理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强化担当意识,切实提升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管理水平。
一要优化项目计划管理。各地文物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状勘察,认真填写立项申报书,明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主要残损范围或病害发展情况,精准反映项目开展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要详细提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景照片、损坏点细节照片,准确表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修缮原因并提出针对性措施,于每年5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立项计划报省文物局。经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列入年度计划的文物保护项目,三年内未编制技术方案报送省文物局的,需重新报批。
二要科学编制方案预算。各地文物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按照轻重缓急提前谋划好重点保护任务和储备好重点项目。要严谨细致编制预算,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提升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结合项目实施周期和年度预算需求,提出下年度资金申请。各地级以上市文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单位务必于当年7月底前向省文物局提出下一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提前批)申请,次年1月底前提出当年度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第二批)申请。同时,每年8月底前向省文物局提出下一年度广东省重点文物保护资金申请。
三要加强项目预算执行。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要结合项目工程量、项目总预算、技术执行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项目计划进度和分年度预算,强化资金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各地级以上市文物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务必于1月底前登录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平台填写项目决算情况,并将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项目决算汇总情况书面报送省文物局。
四要继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各级财政、文物主管部门要按照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部署,根据文物保护工作规律和特点,严格制定并执行政府采购流程的内控制度,充分利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提供的便捷服务,合理合规有效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时间,提升采购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1号)的规定,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管理的审批程序,保障相关项目有效执行。
五要及时办理财务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财务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在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平台上传财务验收报告,并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三、强化监督,全面提升文物保护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加强对中央、省级文物保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文物保护资金使用实现预期效益。
一要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上报项目方案时要一并上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应清晰反映文物保护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与任务数相对应,与资金量相匹配,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各级财政和文物主管部门对绩效目标与资金投入是否匹配、预期产出和效果是否可行进行审核。
二要强化绩效动态监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重点监控项目总体及明细支出进度,督促项目单位在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执行。各级文物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进行监控,督促项目单位围绕绩效目标抓好建设实施,发现问题要按规定及时纠正调整并报告。
三要做好绩效评价管理。各地级以上市文物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对资金量大、覆盖面广、实施期长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送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文物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务必于2月底前将本地区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报省文物局(评价报告包含本区域和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问题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等)。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将各地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方案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及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要加强监督管理约束。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抽查巡查,保证文物保护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发挥最大的效益。财政部门要适时开展监督核查,严防超范围开支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发生。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文物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