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1〕98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关于下达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1〕148号),现安排2021年中央补助药品监管资金2,212万元(具体补助金额及列支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批签发、药品监管和能力建设等工作。同时,要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98号)的规定,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有关要求,各地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对照本地区(单位)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分地区区域绩效目标由省药监局另行下达),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