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21〕70号
省农垦总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六批)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1〕47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6批)及告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排的通知》(粤财农〔2021〕67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有关县(市、区),各地、各单位应抓紧拨付和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6月30日前发放到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84.8元,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农场职工)手中,严禁各地以任何方式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肃依法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行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本次拨付资金的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