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高效电机推广补贴)的通知
粤财工〔2021〕46号
江门市、肇庆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80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高效电机推广补贴)下达给你市(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2),该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
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支持符合要求的高效电机产品推广,请按规定抓紧将资金安排至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你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