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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高效电机推广补贴)的通知

2021年06月15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工〔2021〕46号

江门市、肇庆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80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高效电机推广补贴)下达给你市(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2),该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

  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支持符合要求的高效电机产品推广,请按规定抓紧将资金安排至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你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安排表

     2.项目情况表

     3.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3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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