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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6项资金的通知

2021年06月08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社〔2021〕103号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32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33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34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35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36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37号)文件精神及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资金分配方案,结合各地项目工作开展情况,现下达你单位及各地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6项资金及任务清单(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收入请市县财政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有关单位列“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项目代码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Z195110010005”“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Z135080009027”“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Z145110010014”“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Z155080000004”,标识均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市县财政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参照《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认真制订本地区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申报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6项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3.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4.2021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5.2021年中央财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配表

     6.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

     7.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资金分配表

     8.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表

     9.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0.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药物制度)

     1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

     1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卫生健康人才培养)

     14.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7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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