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4批)的通知
粤财农〔2021〕68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相关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三批)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1〕48号),经审核,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其中,下达各地支出的资金收入列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收入预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请认真落实《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级(其中,财政省直管县的耕地轮作休耕等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和任务请所在市统筹安排),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资金的区域绩效目标待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后再另文下达。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4批)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