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追加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1〕100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分配方案,现下达2021年中央追加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共1,730万元(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支出”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相对集中安排资金,集中财力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着重用于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巩固学前教育“5080”攻坚行动成果,重点向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脱贫地区倾斜,投入一所,见效一所。原则上不得用于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补助(或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二、各地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56号)加强资金管理,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资金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
三、请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对于确实需要且有条件开展的项目,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暂缓实施的项目,资金要及时上缴财政。
四、各地要参照我省2021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各地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同时将本地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下达。
2.2021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