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1年特殊教育中央追加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1〕99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追加资金共785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见附件2),收入列2021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20507 特殊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2号)的规定范围使用资金,重点支持特殊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不含新建),配备特殊教育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支持承担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含孤独症儿童教育中心)职能的学校和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普通学校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支持向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为送教上门的教师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支持普通中小学创设融合校园文化环境,推进融合教育。
二、各地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资金分配下达到县级财政、教育部门或落实到具体项目,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请于收到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60日内将资金分配项目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请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对于确实需要且有条件开展的项目,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暂缓实施的项目,资金要及时上缴财政。
四、请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和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并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2.2021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