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6批)及告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排的通知
粤财农〔2021〕67号
省供销社、省农垦总局,各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农业生产发展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六批)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1〕47号),经审核,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其中,下达各地支出的资金收入列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收入预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用途方向详见附件2)。请认真落实《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资金,各地级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根据财政部明确的我省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并结合部分市调整情况,本次重新明确我省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排(详见附件3)。根据测算,我省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84.8元,补贴资金将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我省后,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各市(单位)。请各市(单位)及时将补贴资金分解到县级(农场),待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按要求及时发放。
三、本次资金绩效目标待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全部下达后再另文下达,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6批)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