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1年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粤财建〔2021〕25号
韶关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123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重点地区转型发展(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区域函〔2021〕903号),现将2021年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转下达给你市(具体项目、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将资金安排至项目单位,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一并下达该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广东省2021年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