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和专项债券(三十一期~五十五期)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粤财债〔2021〕36号
2021-2023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21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和专项债券(三十一期~五十五期)。现就本批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安排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 券市场发行。
(二)债券品种和数量。本批债券共26期,全部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
(三)上市安排。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四)其他事项。具体发行安排详见附件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各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时间安排。2021年6月8日10:30-11:10为一般债券(七期)和专项债券(三十一期~四十期)竞争性招标时间,2021年6月8日11:30-12:10为专项债券(四十一期~五十五期)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21-2023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2)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五)招标系统。本批债券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发行,现场操作由财政部(国库司)代表广东省财政厅按照此次招标相关规定办理,广东省财政厅对财政部(国库司)进行相关操作所产生的相应结果将予以认可,并由广东省财政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分销
本批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后至2021年6月9日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之间不得分销。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21年6月9日(含6月9日)15:00前,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按照2021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和专项债券(三十一期~五十五期)承销额度合计数单笔缴付]。缴款时间以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类型及资金用途,如:××公司6月广东新增债券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广东省财政厅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广东省财政厅
账号:1900000000022710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广东省分库
汇入行行号:011581001007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1年广东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工作的通知》(粤财债〔2021〕11号)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和专项债券(三十一期~五十五期)发行信息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