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1〕89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63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第二批)安排方案的函》(粤科函资字〔2021〕606号),现下达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第二批)6,960万元(金额及列支科目等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支出,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省直部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预算执行中,对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进展缓慢及预计难以支出的项目,资金应及时上缴财政。
附件:1.2021年广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