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安排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经费)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31号
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转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调整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经费)的函》(粤自然资函〔2021〕448号)收悉。经研究,现收回原安排你厅的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18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40699、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9999),调整安排到你厅下属单位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具体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抓紧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采取措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经费)安排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