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36号
省航空护林站(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84号)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申请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的函》(粤应急函〔2021〕166号),现将中央财政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金额及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补助用于应急救援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等森林草原航空消防支出,请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的规定,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