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疾病应急救助补助)第二批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23号)文件精神及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资金分配方案,结合各地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现下达各地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疾病应急救助资金144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部分)用于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该项收入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101302 疾病应急救助”。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该项直达资金项目代码“Z155080000002”,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此次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资金分配原则,为按照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各地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金额占全省总额的比例分配资金,与提前下达资金的分配方式一致。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统筹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6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确保需要急救的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参照《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附件3),认真制订本地区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申报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疾病应急救助补助)第二批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疾病应急救助补助)第二批资金测算表
3.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