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21〕3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按照《广东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16〕540号)规定,现核定你市、县(市、区)2021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详见附件),此项补助列入2021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02)”科目。
请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尽快按规定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并将分配情况报送省财政厅[预算处(编审处)]。各地在资金分配中,对纳入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的镇,要给予合理倾斜支持。基层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附件:2021年中央和省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