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第1批)的通知
粤财农〔2021〕37号
省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项目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函〔2021〕21号),现将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农业产业发展省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第1批)安排给你们(详见附件1)。其中,安排省本级支出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用于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农业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用途应符合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项目如涉及政务信息化、政府采购、基建投资或有其他管理规定的,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程序办理。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规定,本次一并下达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各单位(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组织实施项目(第1批)资金安排表
2.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第1批)安排明细及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