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粤财建〔2021〕10号
广州市、汕头市、梅州市、河源市财政局,五华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13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分解下达广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21〕614号),现将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代码:Z135060000070)预算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广州、汕头、梅州和河源等城市与城镇老旧小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金额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项目单位,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一并下达该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安排表
2.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