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中医医院能力提升)的通知
粤财社〔2021〕57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中医药局《关于报送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中医医院能力提升政策任务)分配方案的函(粤中医函〔2021〕78号),经审核,现将2021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中医医院能力提升)安排给你们,用于梅州市中医医院创三甲以奖代补和支持相关县域中医医共体建设,提升市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详见附件)。
请各地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或县(市、区)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本地区主管部门确定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