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1〕43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方案,现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共23,018万元(具体金额、科目见附件1,项目明细见附件2),同步下达绩效目标(附件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于资金下达30日内送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请会同本地区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同时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暂缓实施的项目,资金应及时上缴财政。
附件:1.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安排汇总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