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1〕27号
省教育厅: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方案,现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共9,600万元(具体科目详见附件1,分配明细详见附件2),同步下达绩效目标(附件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各学校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于资金下达30日内送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分配表
2.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安排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