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部分项目)项目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1〕40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商请下达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部分项目)项目资金的函》(粤科函资字〔2021〕160号),现将2021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部分项目)项目资金52,470万元下达给你们(科目、金额及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1-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均为科研资金,并已落实到具体项目,请各地各单位在收到省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后尽快按粤财规〔2019〕5号文相关规定直接支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户。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账核算,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因故终止或撤销的项目须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批,并按要求退回财政资金。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并选择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对项目负责人开展定期跟踪监督,以及日常绩效目标运行跟踪管理。
四、省项目主管部门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部分项目)项目资金下达总表
2.2021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市、省企及国家联合基金)项目计划安排表
3.2021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