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12月汽车下乡补贴资金的通知
粤财建〔2021〕4号
省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深圳市财政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改贸易〔2020〕l38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请拨付2020年12月汽车下乡补贴资金的函》,现安排你单位2020年12月汽车下乡补贴资金(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省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深圳市财政局收到资金后,尽快按照《2020年12月汽车下乡补贴资金清单》(附件2)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二、请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结合粤财建〔2020〕83号文下达的《2020年汽车下乡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和我省财政绩效管理要求,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发挥实效。
三、请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用途用款,严禁截留、挪用。年终按规定编报支出决算。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