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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年02月25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科教〔2021〕14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学生人数,现由省财政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共371.84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2,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该项资金收入列 2021年度“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701 特殊学校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所需经费,确保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补助标准不低于小学生 180 元/生·学年、初中生不低于 307.5 元/生·学年。

  二、资金通过增量调度方式拨付到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市辖区及非财政省直管县(市),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与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同。

  三、各地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3.2021年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2月23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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