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1〕1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统计数据,现由省财政下达 2021年及清算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共34314.61万元(343146070元),具体金额见附件 1、2,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此款收入列2021年度“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度“2050701 特殊学校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通过实拨方式直接下达到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国库,请各地级以上市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市辖区及非财政省直管县(市)。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小学不低于 11500 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 19500元/生·学年;盲聋哑学生,小学不低于 9200 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 15600 元/生·学年;附设特教班学生,小学不低于 60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 9750 元/生·学年;随班就读学生,小学、初中不低于 6000 元/生·学年。
三、各地要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下达2021年及清算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下达2021年并清算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明细表
3.下达2021年及清算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