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省本级第一批)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1〕13号
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安排计划(省本级)的函》(粤环函〔2021〕57号),现将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安排计划(省本级)安排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
接本通知后,请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同时,请严格贯彻执行《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切实做好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省本级)安排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