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2021年02月10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采购〔2021〕2号

各省级预算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开展我省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工作安排

  (一)采购单位自查。

  请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采购单位自查的组织工作。全省各级采购人应当于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清理和取缔工作,并将本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省级预算单位也要同步开展自查清理,于2021年3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自查清理情况(含经自查无相关情况)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

  各级财政部门应于202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开展核查工作。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具体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省财政厅将对各省级预算单位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三、其他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通知》和《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2号)的要求,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和取缔工作,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在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接受社会监督工作,可通过不同方式鼓励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违规设置的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的举报邮箱:mofhkx@126.com。省财政厅的举报邮箱:czt_cgjgc@gd.gov.cn。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认真做好汇总本地区清理情况工作,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清理情况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2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健都,020-83188509)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pdf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