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3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3批)的通知
粤财农〔2021〕8号
有关单位,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0〕86号)、《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0〕98号)、《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三批)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1〕3号)、《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0〕82号)、《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0〕93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3批)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3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收入预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安排省本级支出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按照预算法、相关中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和项目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请各市统筹考虑辖区内财政省直管县的资金安排)。该项资金的任务清单及区域绩效目标待国家下达我省后,省级再分解下达,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及时对照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