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财金〔2021〕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各地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通知》和《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指引》(粤农保办〔2020〕3号,以下简称《招标指引》)、《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农农〔2020〕389号)等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承保机构资质管理、考核评价、遴选结果公告、首创保护等各项要求。
二、加快遴选工作进度。各地市要根据《通知》和《招标指引》要求,抓紧完成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遴选工作,确保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工作得到有效落实,避免出现脱保情况。
三、依法依规组织遴选。各地市要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开展承保机构遴选工作,严格落实前述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等规定,重点考察承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不得违规设置门槛,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各地市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完成情况,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1年2月底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25日
(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刘晓辉,020-83170900;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及电话:陆永松,020-3728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