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2批)的通知
粤财农〔2021〕4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增强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0〕98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2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收入预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
请各市按照预算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和项目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请各市统筹考虑所辖财政省直管县的资金安排)。该项资金的任务清单及区域绩效目标待国家下达我省后,省级再分解下达到各市,请及时对照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