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29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压实各级责任。各市县要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经费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按照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相关财政改革要求,落实中小学预算编制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单位的要求,因地制宜适时优化完善本地区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
二、迅速行动,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县要坚持问题导向,在2020年9月开展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充分利用相关信息系统,动态跟踪公用经费拨付、使用等情况,对照查找是否存在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对预算下达不及时、缓拨滞拨资金的地区及时提醒,督促纠正。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问责。各市县要进一步巩固完善财政教育经费监管工作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加大问责力度,对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公用经费的问题,依法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