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粤财资〔2021〕2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国有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29号)的规定,现就编报2021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以下简称月报)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月报统计范围和口径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二)月报报表包括封面,经济效益、现金流量主要指标表,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二、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月报通过“广东财政报表系统(企业类)”(网址:http://210.76.76.53)报送。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以下简称报送单位)应在每月8日前将本地区(企业)上一个月的月报数据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并同时填报《2021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指标数据核对表》(附件3),经单位业务主管处(科)室负责人签名盖章确认后发送至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邮箱。县级财政部门的月报数据由所属地级以上市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三、报送要求
(一)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提高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各报送单位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的审核,实施对数据质量的全程监控,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二)明确报送口径,确保数据全面性。各报送单位要将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按产权关系报送汇总数据和各级次企业分户数据,做到应报尽报。新增企业要及时纳入编报范围,因破产、关闭、重组、财务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变动时,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加强风险预警。各报送单位要根据月报数据形成企业经济运行月度分析报告,重点反映当月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主要变动情况及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加强对报送范围内企业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带息负债、现金流量等变化情况的跟踪分析,对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引发债务危机、资金链断裂的情况,要及时反映并以适当方式提示有关企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报送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为开展月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不断提高企业财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健全从报表布置、审核、汇总、分析到质量检查的各环节工作机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工作进度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所属企业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于虚报、瞒报、篡改数据等行为以及出现重大数据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保密意识,确保财务信息数据安全。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单位确定报送信息密级。凡企业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在广东财政报表系统(企业类)下载)报送。
省财政厅将对各单位月报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并通报,请各单位提高认识,认真做好2021年度月报工作。请各报送单位填报《2021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附件4),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邮箱(czt_zcc@gd.gov.cn)。
附件:1.2021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1-1:汇总封面,1-2:单户封面,1-3:报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1月4日
(联系方式:资产管理处020-83526441,系统支持020-83337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