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20年港口建设费支持港口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综〔2020〕92号
广东省江门航道事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O2O年港口建设费支持港口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20〕558号),经研究,现安排你中心2020年港口建设费支持港口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第二批)1070万元,专项用于崖门航道损毁修复(详见附件1)。
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管理(详见附件2)。同时,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0年港口建设费支持港口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2.2020年港口建设费支持港口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