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的通知
粤财工〔2020〕22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市监财函〔2020〕1309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及绩效目标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或县(市、区)财政部门。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和本级承担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会同本地区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同时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1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2.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明细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