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20〕17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含深圳):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1年预算指标的通知》(财金〔2020〕97号)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0〕81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科目、金额等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支出,待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至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各县(市、区,含财政省直管县)资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结合各县(市、区)保险规模、补贴比例、以前年度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结余情况等统筹安排。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本次下达资金用于相关种植业(不含森林)、养殖业险种的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补贴险种、比例等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省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金〔2020〕26号)执行。请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现将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一并下达(附件2)。请各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统筹用好本次下达资金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本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