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梅州综合保税区和梅州国际无水港项目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20〕218号
梅州市财政局:
为支持梅州市打造粤东北、粤闽赣周边区域的区域性分拨中心和集散中心,经报省政府批准,现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你市3.5亿元,由你市统筹用于梅州综合保税区和梅州国际无水港建设。此项资金列2020年度“2160699其他涉外发展支持”。请你市用足用好资金,按照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并细化至具体项目报省财政厅备案,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发挥绩效。此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请于次年6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3日
梅州综合保税区和梅州国际无水港项目资金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