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322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62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首期)安排方案的函》(粤科函资字〔2020〕946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6,250万元(金额及列支科目等详见附件1-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246 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列“206 科学技术支出”。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支出,待年度预算开始后拨付资金。
请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2021年广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