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经费)的通知
粤财工〔2020〕191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经费)的通知》(财资环〔2020〕88号)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商请下拨2020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经费)的函》(粤应急函〔2020〕464号),现将中央财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经费)下达给你们(金额、科目等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补助用于开展我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前期准备和试点阶段的工作任务支出,请按照《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355号)的规定,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经费)明细表
3.2020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广东)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8日